一、活动时间
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。
二、检查目标
(一)10000 总吨以上及船龄 15 年以上国际航行散货船,应作为优先检查目标船舶;
(二)未接受专项检查的油改散型的散货船不受检查窗口期限制,除特殊情况外,活动开始后油改散型的散货船(船舶名单在 PSC 数据中心网站更新)到港时须开展 PSC 检查,之后按照东京备忘录组织选船标准窗口期进行检查。
三、检查形式
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结合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开展。
四、检查替换
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散货船结构为检查重点,具体包括以下九项检查替换及要素:
1.船岸双方共同确认的散货船装卸载 计划(IMO ResA.862(20));
2.经批准的船方对货物和压载的操作手册;
3.船上的散货船加强检验文件 (IMO Res. A744(18));
4.测厚报告;
5.舱口盖风雨密;
6.舱口角隅和舱口围;
7.货舱肋骨/板材;
8.货舱舱壁结构;
9.压载舱结构。